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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达到蒸汽分汽缸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蒸汽储气罐其他报废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08 08:42:15 浏览:1次返回列表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蒸汽储气罐,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蒸汽储气罐特种设备,或者明令淘汰、已经报废蒸汽储气罐特种设备蒸汽储气罐;(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蒸汽储气罐;(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蒸汽分汽缸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蒸汽储气罐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蒸汽储气罐。

或者达到蒸汽分汽缸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蒸汽储气罐其他报废条件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蒸汽储气罐,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蒸汽储气罐,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蒸汽储气罐检查、记录制度蒸汽储气罐;(二)对不符合蒸汽分汽缸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蒸汽储气罐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蒸汽储气罐。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蒸汽储气罐,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蒸汽储气罐气瓶,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蒸汽储气罐,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蒸汽储气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蒸汽储气罐,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蒸汽储气罐特种设备蒸汽分汽缸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蒸汽储气罐;(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蒸汽储气罐人员从事特种设备蒸汽分汽缸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蒸汽储气罐;(三)未对特种设备蒸汽分汽缸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蒸汽分汽缸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蒸汽储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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